因此,exposure這個動詞非常漂亮,向外既指醜聞曝光,亦內向指稱了Olympus是世上主要相機廠的事實。
(一)緣起
Michael Woodford[1]的Exposure:
Inside the Olympus Scandal: How I went from CEO to Whistleblower,無論從相機產業、新聞自由、企業文化、商業倫理、文化衝突、個人奮鬥……等各種來看,都是一本絕佳好書。
因此,上學期的《攝影文化論》,我們花了半學期以上從各種角度增補、完足書中未盡的故事。
雖然修課同學很多,但和所有不知此事的讀者相較,仍屬少數,因此提筆為文,略對此書增添附麗,希冀使更多讀者瞭解Olympus假帳傳奇。自然,宥於心力,本文僅得課程內容十一之弱,但能使讀者對此萌生興趣,進而閱讀該書,那棉薄之功當自欣慰。
(二)曝光
Exposure:
Inside the Olympus Scandal: How I went from CEO to Whistleblower一書中文版由《商業週刊》出版社發行。
讀者也許好奇,為何本文至此仍不以中文譯名《告密者:Olympus前執行長捨命揭露20年假帳的故事》,而以原文稱之?
先解書名兩個關鍵詞:exposure與whistleblower。
懂相機的讀者都知道exposure是「曝光」之意。但這動作是什麼呢?是藉由張開、閉合快門簾的施為,讓光線由光圈孔徑形成的光路穿透,劃破底片黑暗世界的器械動作。
懂新聞的讀者理解卻可能是exposure與scandal聯用,意指揭發某項醜聞,當年柯林頓與尼克森的事件,均以此稱之。
因此,exposure這個動詞非常漂亮,向外既指醜聞曝光,亦內向指稱了Olympus是世上主要相機廠的事實。
但如此精彩的動詞,在商業的譯名中,僅在不起眼的副標中以無甚力道的「揭露」呈現。
(三)吹哨
若查whistleblower一字,可知是「吹哨者」,引伸有「(內部)告發者」之意。
若看到這裡,可能讀者覺得叫告密者或許適合,更有甚者想說叫「料背啊」好像也行。
但那是和稀泥式的中國封建傳統語彙——家醜不可外揚。
Michael是英國人,以歐盟的人權法院系統來說,他們對whistleblower有特別的保護。且該國政府早在1990年的Goodwin v. the United
Kingdom判例中,便認識到whistleblower的重要性。
詳細內容在《新聞法規》的shield law與whistleblower之比較一節提過,修過的同學可參照講義。
對非新聞系所的讀者來說,簡單解釋一下whistleblower之意:此字一開始有「裁判」之意,讀者可想像今年(2014)世界杯的裁判執法,除了紅黃牌卡,尚有響哨一枚。
但隨著時代演變,這詞漸漸有「舉發不法者」的意思。接著,由於政府當局等外部檢查單位難以一窺究竟,以實務而言,舉發不法且能提供罪證確鑿細目者,唯內部人員方可。因此,這字後來在英美的新聞實務上,特別是和當時流行的「新‧新聞學」(New Journalism)相構連,添附「內部舉發者」的實務含意。
由於此詞的內涵豐富,因此略微曲解,在標題譯為「告密者」,以面向大眾的通俗讀本來說,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當然,若同學論文使用這詞,除了退稿外,別無他途。
但令筆者不解之處在於:書中在本國人士所寫的類[3]推薦序中,確實提到「吹哨者」一詞,但亦僅止於此。但隔頁卻翻成「吹哨人」。不知書商(並非譯者)為何未將此詞與標題(譯為「告密者」)統一,或許是他們討厭統一?
至少以未具新聞學專業的攝影班同學來說,是困惑於「吹哨者」一詞之意,而更困惑的是:出版商未對此標題的關鍵詞做出任何解釋。
於是只好由推薦本書的在下送佛至西、往登極樂,為文替讀者與同學淺析字義。
以專業、品質形象自表的書商,毋須任何代價便可得對whistleblower解釋之文,想來亦即紙本菁英所謳歌者:「web 2.0」(或更多點零)之功。
延伸閱讀:
[2] 意指該刊吹捧的公司,有高比例出事,例如:博達、大統油品或老董牛肉麵……此間案例在課堂中會以更多、更仔細的案例說明。
另,倘若讀者是新聞學或法學背景出身,當知509釋憲文就是因應該刊被控假新聞而生。
另,倘若讀者是新聞學或法學背景出身,當知509釋憲文就是因應該刊被控假新聞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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