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8日 星期日

免費講座(二):攝影、文創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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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是把所有古蹟都蓋成百貨公司嗎?因此,我們必須先釐清何為「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以攝影者來說,我們創造(或留下)的是後世的研究客體,這自然是珍貴的文化標的。然而,中華民國官方的文創定義,卻不包含攝影


        在這種對攝影不利的官方氣氛與民間氣氛(色色、阿宅)中,我們該如何開拓一己之創作道路?






        本場免費講座為〈攝影文化論——真正的文創〉的先導課程。


        如課綱所示,在學期課程中,我們將分析杉本博司的作品,何可售得高價?但在此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何為「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在中華民國執政黨大力建設下(代表案例:「松山文創園區」),當代有識之士均認為文創是個無可言說的惡夢之詞。


        但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是把所有古蹟都蓋成百貨公司嗎?亦或者只是善辦徵文、海報競賽的黨,所愛用之詐取伎倆?


        以攝影者來說,我們創造(或留下)的是後世的研究客體,這自然是珍貴的文化標的。然而,中華民國官方的文創定義,卻不包含攝影[1]


        在這種對攝影不利的官方氣氛與民間氣氛(色色、宅宅)中,我們該如何開拓一己之創作道路?若以學理更深入的角度探討,我們將說明「文化工業」與「文化產業」之差異。


        當讀者拍攝到一定階段後,或許開始不滿足只是器材或美景的追求,若想進一步探討攝影與自身、攝影與文化的關連性,希望你能來聽這場講座。



        時間:03.29(日),10:10-12:10。


        地點:古亭站周邊,報名後通知地點,為免場地超載,偕友出席請確實填寫人數。


        報名:請留言或來信(請附上大名、人數與參加場次),或點此報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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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官方定義文創者為: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工藝、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電視與廣播、電影、廣告、建築設計、文化展演設施、數位休閒娛樂、創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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