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並沒有什麼「本質」可言。文學並不是什麼客觀的東西。建構文學有歷史與社會的的條件存在,也牽涉到種種權力的運作。 |
序:何謂文學?
以往的學習經驗告訴我們,愈簡單的問題,愈難回答。就像今天筆者問道:「人是什麼?」想必一時三刻之間,都無法得到什麼好答案,就算是用上一年,筆者猜測,這個問題依舊沒有辦法完整回答。
「何謂文學」[1]這個命題亦然,是古今中外的文藝界人士不斷爭論不休的題目。伊格頓以蘇聯形式主義觀點來闡明這個題旨。提到形式主義,或許會有讀者問「什麼是形式主義?」別急,這個詞會在第三章中得到解答,我們先把它當成和結構主義類似的東西就行了。
形式主義者在1917年的紅色革命前崛起,那正是帝俄的最後時光,在20年代風聲鵲起,直到後來受史達林壓制為止。這一派反對以往浪漫主義式的批評,反對探討作者神秘的Aura,並將注意力由作者轉移到文本上,他們認為批評必須將藝術與神秘分離。
將藝術與神秘分離,是西方藝術史上很重要的傳統。不過這卻像是戒菸,常常戒,但永不成功。何以見得?這就像中國文化的儒家傳統一般,就算以共匪的十年浩劫去破壞儒家傳統,但也未能獲得重大勝利。這正是因為儒家思想不是說把書燒掉,把孔廟拆掉就可以掃除的。這個傳統不只是有形的書與廟而已,還包含無形的語言系統。
例如我們現在講的:「三人行,必有我師。」或是「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都是從論語中出來的。如果不能從語言系統中根本拔除這些底蘊,那麼,就無法將儒家的傳統自中國文化圈中消除。語言與文化,還有語言現實的關係,我們在後面的章節會談到更多,且按下不表。
但提到這個文化拔除的問題,不得不讓我們來審視,今天的台灣新聞界。像幾年前的聯合報地方版,報導南投縣警車被竊一案。該報的標題是「太歲頭上動土 警車也敢偷?」。我們要知道,「太歲」是兇星,一般暗指鄉里上的惡霸,今天聯合報編輯將之形容為警局,不知是何意?
由報業史的經驗來看,政治不能完成的控制,用經濟手段就萬無一失了。共匪無法拔除的文化底蘊,在台灣的商業媒體斬殺之下,看來只需一個世代,這些文化就會一乾二淨。
回來形式主義,除了文學必須與神秘分離外,還必須專注於於文本本身。其結構、法則與構成,本身就是值得研究的問題。所以說,形式主義其實是將語言學運用於文學研究。因為語言學本來就是在討論形構的種類,而非實際所說的話。所以形式主義者是撇去「內容」的解析這一面向的。
他們認為形式並非是內容的外顯,應該反過來說,變成「形式決定內容」。在這個概念下,他們認為文學語言和日常語言不同之處,在於將日常語言「陌生化」。例如我們罵人的時候會說「幹!去死吧!」,而不是「汝!非人哉!」。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前者是日常語言,而後者是文學語言。
所以對於形式主義者而言,「文學性」是「一種言說」與「另一種言說」的差異,而強調差異這點,便和符號學異曲同工。也正因此,形式主義者把「陌生化」這件事視為是文學的本質。而陌生化、非日常化的極致便是「詩」,因此詩是形式主義者衡量文學的至高標準。
不過,除此之外,伊格頓也列舉了兩種通說來表明何謂文學。首先是認為文學不具立即的實用效果,如果說,我們膽敢談論「文學具有什麼實用性?」的話,必然會有一派人仗義執言說,這種談法是談剪刀與熨斗,而不是拿來談論「文學」。
這派學者認為,文學不能被用這種功利角度來探討,文學應該是指涉事物的「普遍狀態」。例如文學中的女人,並不是討論任何一位現實生活中的女人,而是關於女人的談論方式。重點在於談論方式,而不是女人。
但伊格頓認為這種定義方式問題重重,文學為什麼不能有「實際作用」?文學的實際作用,我們會在次回見到,除此之外,「純文學」說,與「普遍狀態」說,之後的章節,還會反覆遇見,此點請讀者牢記在心。
因此,伊格頓提到第二種通說,即文學無法被「客觀」定義。順此,把文學的問題放在「人如何閱讀」而非強求「文學的本質」。這種說法的例子,可以說是論語、老子、莊子一類的作品。他們在被寫成時,是基於思想上的理由,而不是文學上的理由。特別是論語,它甚至不是孔子親筆寫就,而是語錄體。但千載之下,這些作品進入台灣的﹍國文學系[3],成為文學經典被歷代學子朗誦。
這便是標準文學被建構的過程。重點不在作者自認為是或不是文學,而是「他們」認為你是文學,那麼你就是文學了。
所以,文學若要被下個統一的定義,就如果要表述所有遊戲的特徵一般,那是徒勞無功。伊格頓認為,文學,並沒有什麼「本質」可言。接著他便舉了許多例子,表達文學並不是什麼客觀的東西。建構文學有歷史與社會的的條件存在,也牽涉到種種權力的運作,因此次回,我們以「英文」在英國的興起為例,探討英國文學從女性到男性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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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新聞自由考(七):自由報業的真相政治力三百年來做不到的「控制言論」,商業力在一個世代內就輕易達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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