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信任與風險






 由上例,我們可以瞭解,信任的必要性是來自無知。





在風險社會的脈絡中,「信任」,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你相信什麼,不相信什麼,為了什麼去相信?為了什麼不去相信?看起來好像是很簡單的事情——不過「自由市場」中的「理性選擇」而已嘛!不就是這樣嗎?


其實,並非如此。


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僅於理論上,過度化約的系統世界中,才存在著所謂的「自由市場」,與「理性選擇」,若有機會,則會在下次討論時,說明自由派學者所高倡的荒謬假說。


風險社會理論關照這個世界的視角之一是,當代社會是由科技,與科技官僚所主宰的世界,在這個僅有科技菁英與官僚能夠掌握充分資訊,去規避風險的時代,人們是怎麼相信,與不相信資訊。


    順此架構,資訊與信任的關係,便對風險社會學者來說相當地重要,也因此該派學者對此下過苦心,欲一探「信任」之秘。


    箇中翹楚,首推LuhmannGiddens


LuhmannGiddens的分析,從理論上循著DurkheimColemanGarfinkelGranovetter等人對信任的討論,試圖將信任(trust)、確信(confidence),與信仰(faith)等概念予以分殊。


信任與資訊

Luhmann(1979:32)曾說,信任是一種幻想


何謂幻想?


幻想,是為了填補資訊不足所空缺的間隙。我們知道,信任與資訊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信任的必要性正在於時間限制所導致的資訊不足


又,當資訊累積到某種程度以後,若想進一步收集資訊,將因代價過高而幾近無法進行,此時就需要投注信任。因此,在收集資訊的代價高於預期收益的關鍵時刻,理性狀況下,我們會暫時打住,並開始評估是否投注信任。


換個角度想,當所收集的資訊越充足,也就越沒有理由去懷疑,此時信任的重要性也就隨之降低。


再舉一例為註腳,在網路交易時,若我們交易的對象是大型批發商,如博客來、亞瑪遜等網站時,因為這些網站沒有惡意收錢不寄書的前例,在打聽過眾人的評價後,我們覺得非常可靠,所以決定向這些網站訂書。


    以上是資訊完全充足的時刻,所以我們是「確信」,而非「信任」這些網站。


    又,若某些絕版書那些網站沒有,你卻在其他拍賣網看到了呢?你所交易的對象並非拍賣網,而是拍賣網站上的會員,所以你只好依著「評價」來判斷。如果該位賣家是負評居多,那你可以很輕易地放棄這筆交易。


    「我又不是白癡!」你這樣想,然後把滑鼠移開。


    那我們繼續假設,該位賣家,只有一點負評,甚至100%全是正面評價時,你難道就不曾懷疑了嗎?


      「會不會開分身給評價?」
     「他的負評是遇到奧客還是真的幹錢?」
    「可是我真的很想要這本書!」
    「昂烈‧卡帝亞‧布列松的絕版攝影集《歸鄉者》……」

 
    就在資訊不足的狀態下,你「信任」了這位賣家,你「信任」了這個拍賣網,你「信任」了這位攝影同好,你用「信任」這個幻想,去填補了資訊不足的空隙,你信任,你需要時,你只能信任。


    一個星期後,書還沒寄來,於是你知道被騙了。


    你才知道,「信任」,的確是一個幻象。                            「ㄍ!」


由上例,在台灣天天發生的網路詐騙,我們可以瞭解,信任的必要性是來自無知,也就是資訊匱乏。誠如Coleman( 1990:112 )所說的,資訊是行動者評估是否付出信任的憑藉。


唯有在資訊完全充足的少數情形才不須信任,而是「確信」(confidence)。根據Luhmann(1979:15)的說法,在人際關係上,由於雙方行動的自由度所導致的複雜性,因此需要以信任來化約複雜性。


雖說化約複雜性靠的是信任,但化約不等於消除。完全基於日常經驗的是確信,而完全沒有基礎的是信仰(faith),這些都不等於信任。信任,按該派學者的說法是,奠基於部份已知資訊,又有部份未知的空間,所以介於確信與信仰之間。



確信與信任

Luhmann曾說,熟悉(familiarity)意味著確定性 (Luhmann,1979:18-23)


但我們不要以為,只要「熟悉」,必然隨著確定性能帶來「信任」。事實上,熟悉既可以成為信任的基礎,也可以成為不信任的基礎。


亦即,熟悉不一定帶來信任,但信任或不信任必定以熟悉,也就是確信為其基礎的。


而確信是基於過去的經驗與獲得的資訊,也就是Giddens所謂的弱歸納知識(Giddens, 1991:18-19)。沒有足夠程度的確信就不會有信任產生,缺乏信任也就不會有決策以及相應的作為,代替的是一種態度上的疏離。所以,建立在足夠的確信之上的信任投注,是行動的必要條件。


根據以上的討論,我們得知,信任是奠基在因熟悉而來的確定性,對未知的容忍。就行動的目標而言,信任是存於當下,但具有未來導向的想法,因為不確定的未來不會產生信任,而已逝的過去則不必信任(Luhmann, 1979:10,13)


Luhmann認為,世界是無可控制的複雜性(uncontrolled complexity),但人類只要活著,就必須採取行動。而選擇與選擇後的行動,蘊含著風險,而我們在預期會有風險的狀況下仍然採取某些行動,也就是是信任某些事情(trust something)


說實在的,人們經常只能考慮部份面向與因素,以便在複雜性被化約的情況下行動與生存,而決定時,不見得有充足的時間來做理性的判斷。再者,信任只要包涵有信仰或投注的面向,就必然只是局部理性,而非Coleman(1990)所謂的理性選擇


相對於Coleman把信任視為理性選擇的結果,LuhmannGiddens一樣,強調信任包含了投注的成份,因此,雖有考慮其他選擇,它仍是一種不完全理性的表現。但是,信任也並非完全盲目,因為盲目的信心就只是期望(hope)


信任是在意識到其他選擇的情況下,還願意將自己投注、獻身出去的狀態,而一廂情願的期望,則是對不確定性的忽略 (Luhmann, 1979:24)


此外,若無意識到自己決定所蘊含的風險,則不屬於信任,而是基於習慣、被視為理所當然確信而已。正因為同時有信仰與不言自明的確信做為信任組成要素,所以,信任的根據是無法窮盡的。


強求以言語、文字去追尋「信任」的根據,如此必須解開一個結後,再去追尋解後面的結,如此強求的結果,反而讓追尋者瞭解,信任的根據是無根據,反倒會產生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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