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者一旦提出論點,必須要能保證此論點有相互批評的可能性,才能防止個人意見成唯獨斷性的「真理」。
承前閱讀:
實證與詮釋(前)
二、詮釋主義
由人所構成的社會現象,無法若觀察自然現象全數量化。常見學派為詮釋社會學、現象學、符號互動論、俗民方法論等。
1. 強調意義是由人所賦予
而社會學要研究的課題就是人如何去詮釋事實,因此透過不同的認識框架(主義)可以看到完全不同的世界。
2. 沒有絕對的客觀,只有「相互主觀」
有別於實證主義強調的絕對客觀,詮釋論者認為世上是沒有絕對的客觀。站在不同的角度會看到不同的事實,不能以簡單的二分法來評論世界。
然而,若極端追求個人的意見,則會導致學術社群失去可相互溝通的共同性,因此為了避免自己的方法成為獨斷,因此學術觀點必須符合「可否證性」(falsibility)原則。
3. 可否證性
由包普(Karl Popper)所提出的驗證論點,其概要略敘科學最要緊的不是「可證明是真」,而是「可證明是偽」。
如此理解:研究者一旦提出論點,必須要能保證此論點有相互批評的可能性,才能防止個人意見成唯獨斷性的「真理」。
舉例:「不可質疑你的神」,這就是無法導致相互批評的論點,因此不能說這是科學。
「三民主義是放諸四海皆準,顛撲不破之真理」,其意同然。
延伸閱讀:
實證與詮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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