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意自由的載具
今天,花個10元就可以買到一份報紙,內容我們先不考慮,光就「紙」本身來看的話,真是物超所值,想想看,10元,拿去買A4白紙,只能買10張,和那麼厚的報紙差多少?但是,加上文字、圖片內容的話,這些紙還值不值10元,那就大有可議空間了。
本回主要探討「紙」這個物質。紙,可以拿來做什麼?印講義、印報告、包水果、墊便當,下雨天的時後還可以塞鞋子,雖然用途多多,但紙就只是「紙」。沒錯,以生活角度來看紙,只是民生物資的一項。但以新聞自由的脈絡去看,就不是那麼一回事。
回到沒有網路的年代,若是要傳遞思想,除了口耳相傳,就只能刻寫於物。就古騰堡發明近代意義的活字印刷術以來,人類思想的大宗,便是被大量以油墨複印在白紙上。
因此,我們可以很明白地指出,人類的思想需要被刻寫於紙張上,才能開始大量流傳。因此,提及有無言論自由、表意自由,除了以能否發言,發言後是否蒸發來判斷之外,更要以有無對紙張、油墨、瓦斯、鉛等必要物資進行管控來進行探討。政府把這些物資分配給誰、不分給誰,都是值得以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加以研究的問題。
在國民黨的三民主義史觀中,臺灣向來都擁有高度新聞自由,既不對言論進行管制,也不對言論的載具進行管制。以今觀之,我們當然知道這只是宣傳文件,不足採信。但鮮為人知的是,國民黨不止管制言論,更管制言論的載體——白報紙。
當然,依目前可得的史料,大部分都宣稱是因為當時臺灣缺紙,國際紙價大漲,因而只得限縮版面,但仔細對殘存史料進行分析,便可知國民黨實採取的是愚民政策。
限張
1946.05:中國缺紙,臺灣不缺。
1947.02:臺灣可能發生紙荒,當局採取「限張」政策。
1950.12:因應缺紙,國民政府行政院發表訓令,勒令各報出刊以一張半為限,「限張」緊箍咒更加緊縮。
1958.05:行政院會議決議,篇幅限制予以放寬。
1958.09:當月1日,大多數報社將報紙由一張半擴為兩張。但「限張」政策僅是放寬,並未完全解除。
1946年5月,彼時日軍剛撤離,國民黨政權也尚未夾著黃金與國寶來臺,算是相對穩定的時期。這裡參考《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次大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施政報告》。內文提及日本紙廠在戰亂中毀損嚴重,但業經連月趕修後,產量倍增,
「故在全國紙荒嚴重情況下,本省尚能勉可自給,其餘只將,級版,和紙,各廠亦正積極趕修,預計本年(1946)八月當可全部完成,則匪特本省用紙不虞匱乏,尚可向外傾銷。」
就此等官式文件,輔以下列其餘證據來說,是可被接受的事實推測,也就是說,按省參議會內部文官的估計,一旦廠房搶修完成後,不但不如中國地區缺紙,尚可將臺灣盈餘的紙量,向中國出口銷售。也就是說,紙量充沛到足以外銷。
但為何八個月後,即天地逆轉,由盈餘到紙荒?
1947年2月20日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新聞室代電:內政部限制各地紙縮減篇幅暫行辦法〉提到,因節約外匯、未雨綢繆之故,將現行報紙,三大張以上縮為三大張,其餘依次遞減。
這個「為什麼」,就是我們要去追問的問題。
窮到只有黃金,沒有白紙
除了1947年〈內政部限制各地紙縮減篇幅暫行辦法〉外,1952與1958年版的出版法都有「限張」之法條,該條文如下:「出版品所需紙張及其他印刷原料主管官署得視實際需要情形計畫供應之。」
這種奠基於「紙張不足」因此要「視實際需要」、「計畫供應」的講法,以今觀之當然是鬼扯,旨在限縮版面,無法任報人暢所欲言。但中國國民黨史觀的虛言仍根深柢固附著在新聞史與新聞學基本教程中,研究者的本懷,便是要還原歷史的真相,以下逐一提出國民黨當時的謊言,並一一加以拆穿。
本省紙張不足說:中國國民黨政權認為,臺灣本島的紙業工廠因遭戰火破壞,因此無力生產足夠用紙。
1949年3月6日,《公論報》社論提出諸多證據反駁此一胡說。內文提到日人經營台北造紙廠時,月平均產紙1000噸,最高1500噸,最低800噸。但自接收以來,最高600噸,最低200噸,平均只有350噸,差不多是日據時期的1/3。但果真是橫遭戰火波及?不,不是,乃是冗員太多,1020名員工裡,只有600名工人,其餘均是官大學問大的管理人員。
戰時原料管制說: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副部長,日後出任《中央日報》總主筆的陶希聖,於1950年11月30日在《新生報》發表〈白報紙的節約和儲備〉。裡面提到「但是白報紙製造的原料是戰略的原料」。看了這句話,才知道這位國民黨宣傳部大將不是把台灣人民當白癡,就是智障。
何謂愚民政策?這就叫愚民政策。
何況該文更荒謬的一點是,官方估計臺灣縮限後的白報紙需求量是每月150頓,臺灣造紙廠堪堪可以應付[2]。就算出入兩平,政府仍要進口洋紙,這樣做的話,讓臺紙公司「白報紙產量可以增加,質地可以改良。」老實說,紙張原料為戰略物資說已讓筆者百思不得其解,同文又拋出了一個毫無邏輯性的說法→因為沒錢,買不起洋紙,所以要限張。
若說因為沒錢,所以限張的話可以理解,但事實是一面喊窮,一面由國外進口洋紙。有錢和沒錢,依邏輯學的二律背反原則,其中必然有一為偽,或兩者俱偽。按照所得史料與社會背景分析,我們可以瞭解,中國國民黨政府絕對不是沒錢,所謂的共體時艱與無錢購紙純粹是個謊言。
而且是毫無誠意的謊言,只證國民黨體制不只掌握意識型態國家機器,更牢牢掌握鎮壓型國家機器,才能如此有恃無恐地造謠。況且我們知道,若是限張,則廣告版面必定會隨之縮小,但陶文竟然對此發表精闢的見解:
各報的廣告,比例縮小尺寸,而不必減低廣告價格。這在表面上是說各報廣告價格提高了。但在實質上,所有的報紙都把廣告尺寸比例縮小了。在讀者心目中,廣告的效用還是照縮小的比例來衡量,登廣告的人一點也不吃虧。
如此精闢的中國國民黨宣傳部理論,實在讓筆者啞口無言,黃泉相見,不知Lasswell先生對此有何看法。
虧本無法造紙說:官方認為臺灣造紙能力不足,硬要出紙,則虧損連連,台北造紙廠平均每月虧本四億多。
何以虧損?參照該前述《公論報》社論便可知是冗員過多,並非技術能力不足。況且該社論亦引用各項數據,推算出其實扣除高昂的人事成本,其實台北造紙廠每月可淨賺3800多萬,並非官方報表所提出的虧損4億云云。
鼓勵國產事業說:既然臺灣無法生產足夠的白報紙,那麼,向國外訂購總可以吧?但國民黨政權說法是希望購買本省紙張,以扶助本地產業。
1954年7月,范鶴言在《報學》的〈配紙制度是否需要〉中提到,當前新聞紙不但比國外洋紙品質低劣,而且售價比國外洋紙售價高出3成不止,這分明是變相的納稅。
我們知道,所謂的「本地產業」,其實根本就是國民黨的產業,再看范鶴言的說法,所謂的鼓勵國產事業,其實漏講幾個字,正確說法是鼓勵國民黨產事業。
節省外匯說:因為台紙售價過高,因此報業同業公會希望能開放進口洋紙,但蔣氏政權認為此舉會消耗外匯,因此不准。
自立晚報的發行人李玉階在《天聲人語》中有一篇文章〈送往迎來:先送沈昌煥〉。裡面痛批剛卸任的國民黨第四組主任沈昌煥[3]。由該文中我們可以得見,沈昌煥其實掌握「自由中國報紙雜誌生殺大權」的,不是政府新聞局長,也不是內政部長,更不是行政院長,而是中國國民黨的區區主任。所謂的以黨領政,由此可見一斑。
但我們主題並非探討玩法弄權的沈昌煥,而是李玉階在文中提到:「譬如鹹魚以及半奢侈品都能進口,為什麼獨對反攻復國宣傳用的新聞紙張就不許結匯?」
真說:總結以上國民黨蔣氏政權的說法是,因為寶貴的白報紙不足,所以不但要既有的報章雜誌要限張,而且也要禁止新雜誌、報紙發行。但果真如此?
引1955年3月4日的立法委員成舍我質詢稿,他指出,臺灣白報紙年產量,高達25000噸,而臺灣所有報紙的年耗量,只有4125噸[4]。再來,如果說因為紙量不足,那不只要限縮報章雜誌,連課本、教科書、政府公報、一般書籍等等均要共體時艱,一併減版才是,何以限張政策「獨厚」報章雜誌?況且,以紙量不足為由限制新報章雜誌創刊,實在是天下笑柄。
如果一個國家因為紙量不足而導致報刊無法正常發行,那該國政府應該懺悔、檢討自己的無能,而不是以此為藉口,限縮報刊的發行。
由以上的資料來看,並非是臺灣資源不足,或是外匯不足導致紙張不足。而是另有成因。回到文首我們的提問,何以八個月之間,臺灣造紙即從外銷到紙荒?
最重要的事實,往往在最隱晦的角落。
決定性的證據就在1947年1月31日的中央社電稿,一則名為〈紙業公司近況〉的報導中發現。內文提到:
陳儀長官日前曾令該公司將出產之平版新聞紙,全部供給臺灣書店應用,對外停止出售。
1946年5月的臺灣紙張數量猶可輸出,1947年2月便有紙荒之虞?原因在1947年1月31日的電稿可以找到。因為陳儀把臺紙羅東廠的新聞紙全部拿去做書了,這樣搞,不缺新聞紙是不可能的事情。
事實的真相,已然完足。那就是台灣自始至終都不缺紙,缺紙的成因,是純粹的政治力造成。所謂缺紙的說帖,一切都是謊言。
梟首、暗殺
爾後,蔣氏政權的各式妄說被報人們一一揭穿,只得被迫解除限張政策,當然,獨裁者被指出根本沒有新衣,其惱怒程度可想而知,次回我們就可以看到當局雷霆萬鈞報復之勢。
縱使獨裁政權開放限張政策,但也不完全是迫於民間聲浪,其實之中有很深的政治、經濟算計。
當時,力主開放限張政策的,是以中央日報為首的黨報、官報。而這些高唱要解除報禁的自由呼聲,當然也傳到了偉大的先總統 蔣公耳中,因而先總統 蔣公便順應民情,解除限張政策。
在商言商,一旦擴版,就需要更多資金。現在問題來了,當民營報需要向銀行融資時,銀行百般刁難,但官報黨報便一帆風順,其後政治力運作痕跡斧鑿斑斑,其中,1958年6月16日《自由中國》的社論便指出,這是一種割喉式的競爭。
中國國民黨的意向非常明確,就是右手用政治力打壓報紙,祭出禁止新刊、查封報社、限人、限張、限載、限證、限資等公開斬首。左手則以經濟力的私下暗殺,企圖搗毀所有不利於國民黨的民間異議聲音。
由後世觀之,國民黨伎倆,或明或暗獲得莫大的成功,次回,我們就會看到國民黨政權如何斬首、暗殺民間言論。
問題:
你手上的新聞學課本告訴你:「新聞自由是制度性的權利」(institutional right),若此命題為真,那讓營利組織行使此一權利是否恰當?又,是否該給予這種營利事業絕對保障的權利?
延伸閱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