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猜這是哪裡?
蘋果日報、2011.04.04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95233/IssueID/20110404
政大師生同性戀 女教授被控性騷
提處女證明反控造謠 敗訴
2011年 04月04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政治大學驚爆女師生戀情糾紛,一名女學生指控
與中文系女副教授洪燕梅相戀1年多,發生20多次性關係,後來想分手,洪燕梅卻傳送「
我恨你」等恐怖訊息,女學生向校方申訴被洪燕梅性騷擾。政大調查後決議洪燕梅須向女
學生道歉,但她否認師生戀,反指女學生求愛不成造謠,並以醫院檢驗報告自證是處女,
向女學生求償1元,上月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洪燕梅已上訴。
洪燕梅(47歲)在學界頗負盛名,曾獲政大頒發資深優良教師獎。政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副主委修慧蘭說:「性平會認定洪燕梅與學生發生不當親密關係。」校方近期將要求洪
向女學生道歉,若她拒絕就解聘。
兩人常窩在研究室
記者上周到政大找洪燕梅,但她拒絕受訪,委託友人林鈺馨說:「洪老師才是受害者,女
學生向性平會描述洪老師乳暈直徑約4公分、腹部有開刀疤痕,事實上,洪老師上課曾公
開告訴學生腹部開過刀。」林鈺馨還說,成年女性乳暈直徑4公分很普遍,女學生看似具
體的指證其實是亂掰。
指控洪燕梅騷擾的其他系女學生目前讀大四,認識她的同學描述:「她身高160公分,瘦
瘦的,比一般大學女生成熟,喜歡寫文章,想像力豐富。」記者沒找到她,她律師李瑞敏
則表示,無法表示意見。
判決指出,2007年9月,該女學生選修中文系副教授洪燕梅的課,女學生因崇拜她的學識
,2008年3月主動找她傾吐心事,女學生喜歡寫作,她指點其寫作技巧,兩人常窩在洪燕
梅研究室。
校內調查掀衣驗疤
女學生指控,與洪燕梅從2008年3月交往到2009年4月,因無法承受其情緒化行為及無法公
開戀情壓力,想分手,洪燕梅卻以msn(Microsoft Network,微軟即時通訊)傳送「我不在
乎生命長短,就讓我一次還你」、「我恨你」等恐怖訊息,她飽受煎熬向校方申訴被洪燕
梅性騷擾。
政大性平會2009年7月調查,女學生說:「我跟洪老師在她研究室跟家中發生20多次性關
係」、「有親吻、擁抱、性器官接觸」,並說出洪燕梅乳暈等特徵。洪燕梅則向性平會否
認師生戀,還應調查委員要求,掀起上衣秀出腹部疤痕,但調查委員未檢視其乳暈。
性平會2009年11月完成調查報告,未認定洪燕梅性騷擾,但認定她「以教師優勢身分,主
動與學生發展親密關係,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對洪燕梅作出「須向女學生書面道歉、簽
切結書不再干擾女學生,若拒絕就解聘」等6項議處。
洪燕梅不服校方處置先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校方處置並非行政命令,去年底駁回確定
。她接著提民事訴訟向女學生求償1元。
否認20多次性關係
法院審理時,洪燕梅反指稱女學生曾到她研究室,突然關上百葉窗握著她手說:「老師,
我想和你在一起。」還說要離家和她同居,她嚇得甩開對方的手,斷然拒絕。
洪燕梅表示,女學生可能求愛被拒想報復,狂打電話還傳送「如果你一直不理我,我會很
慌很慌很慌」等訊息。洪燕梅甚至提出新光醫院檢驗報告,證明她處女膜完整,不可能如
女學生所說「發生20多次性關係」。
傳「我恨你」等訊息
法院認定洪燕梅與女學生2009年6月曾互傳「我恨你」、「如果你一直不理我……」等訊
息。另中文系學生證稱,女學生曾以msn告訴他,與洪燕梅有上床,並說:「我在把老師毀掉。」法官認定洪燕梅與女學生「不僅止於師生關係」,女學生未散布不實言論,上月判洪燕梅敗訴。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說:「女大學生與老師都是成年人,即使有感情糾紛、
肉體關係,只要老師未掌控學生分數、論文生殺大權,校方不該輕率認定老師一定有錯甚至處罰她。」至於洪燕梅提出醫院檢驗報告證明仍是處女,婦產科醫師李茂盛則說:「女
性與女性以性器官摩擦進行性行為,處女膜破裂機率很低,除非用手指或物品侵入下體。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95242/IssueID/20110404
學生:洪老師心裡住著一個小女孩
2011年 04月04日 洪燕梅擁有政大中文所博士學歷,先後在銘傳、政大中文系任教,曾任
教育部國語辭典編輯委員。她上課時有句名言:「大人永遠是錯的。」因成年人寫字筆順
往往不正確。在學生眼中她不是大人,一名政大學生說:「洪老師心裡其實住著一個小女
孩。」
洪燕梅友人林鈺馨表示,洪自幼父母離異,年輕時寄住親戚家,她像媽媽一樣嘮叨學生和
朋友,「你不要亂花錢啦」、「你這樣做不好吧」,她還有潔癖。林鈺馨去年從國外回來
,見到久別的洪燕梅上前擁抱,不料她像觸電般彈開,嚴肅地說:「我不喜歡別人碰我身
體。」
好友:打死我也不信
林鈺馨借住洪家,她說:「我跟洪老師共處一室9個月,說她同性戀,打死我也不信。」
她說洪留短髮,穿深色衣褲,打扮中性,若以此懷疑其性向不公平,「第一夫人周美青也
是類似造型,卻沒人質疑是同性戀,只因她有丈夫,洪燕梅沒有?」
至於洪燕梅會傳「我恨你」等訊息給女學生,她學妹黃麗娟解釋,洪較情緒化,課堂外常
用平輩口吻對熟識的學生說「你好討厭」等小女生用語,2009年洪燕梅因親人過世,心情
低落,申訴她的女學生一直打電話要她見面,洪才會傳「我恨你」的情緒性訊息。
◎記者丁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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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2011.04.04蘋果日報頭版頭的報導,師生戀、女同性戀、性騷擾、處女……多麼聳動又有賣點的元素,集合起來會怎樣呢?
就是上述的報導。
但在看完報導後,卻有些疑點令人困惑。
首先,「我恨你」這種語句離開上下文就是單純的hate speech,但置入語境中卻會有完全不同的意涵,若只斷章取義,無法當成「恐怖訊息」的說明。況且是否真有其事仍待證明。
這則報導顯有問題,但在報導之外,更讓人想一探究竟的,是國立政治大學的心態。
「未認定性騷擾卻要教師道歉」這種邏輯大有問題。
假設是國高中生等未成年學生,行此結果尚屬合理,但該名國立政治大學的大學生已成年,設真有其事,那戀愛的對象是自由選擇的,豈有排除教師與同性之理?
像這樣的案例:
淡江研究所事件
以分數要脅
淡江案例是教授與研究生之間利用「優勢身份主動並脅迫」,但本則報導是教師與大學生的關係,各位請以自身大學就學經驗為例,大學教師對學生的「威脅性」有很大嗎?這是一目了然的事實。
況且「若拒絕就解聘」這種言論,完全是「出包了打小孩給別人看,不要再追究我了瞇啾 ^.<」這類斷尾求生的心態。但究其實,若真有不當行為,應當公諸於世,並放逐此等「學術敗類」,為何校方卻認為:「只要道歉就續聘呦^.< 」,這產生兩個問題:
1.道歉,代表承認自己的「罪行」,但國立政治大學的對應卻是「既然道歉了就原諒你,繼續在中文系當好老師吧~^.< 」那請問,續聘一位性騷擾學生的敗德教師,貴校感到欣慰嗎?
2.拒絕道歉,有可能是死不認錯,也有可能是義不受辱。是否真有其事,靜待台灣司法體系判斷,但假設只是含沙射影,那政大是否就這樣逼走一位頗負盛名的資深優良教師?
或許是國立政治大學的優秀教師如過江之鯽,因此少掉一兩個優秀教師也無關緊要,事實上,這也不是第一次發生:教學特優副教授 政大不續聘。
如此校方,如此人文素養的身教,只令所有教育工作者為之齒冷。
套句政大BBS站慣用語:「政大,不意外。」
再來提到「敗訴」一事。
「並未散佈不實言論」是老師敗訴的一點,但言論與「師生戀」、「性關係20多次」等事實是不同的。以媒體訴訟為例,亦有媒體明明散佈不實言論,但卻無罪的經典案例(見:新聞公害的批判基礎——以涂醒哲舔耳冤案為主例),敗訴的原因有不只是事實,也可能是律師、法條,甚至是法官的問題,不能單以敗訴一事簡單推論到女老師「確有其事」。進一步瞭解還得等判決書公布才行。
法官友人意見:
行政訴訟的部分,應該是尊重大學自治吧!今天如果改變了身分關係,比如被解聘了,那行政法院應該會受理。但今天只是學校要求老師去做一個動作,若針對這個動 作去告到行政法院,行政法院在程序上處理,不會去處理實質的部分。因為,法院不能自認為比教評會(?)更懂得大學教授應該要做什麼?是吧!如果是教評會的 程序上有問題(比如說違法召集,人數不足....),也許還比較有機會可以訴訟,但對教評會的決議結果來爭執合不合理,法院即會自我抑制,非常情形才會決定介入吧!這則稿件的問題就不一一指出了,若各位有興趣請當成作業分析,只是這邊還有一點提示,報導中大方刊出受指控的老師姓名與校系,卻完全不見指控者的系別與姓名,你不覺得怪異嗎?
附帶中文系學生評論:
http://images.plurk.com/a95457c82a3b57740dc1f7dcae5634f7.jpg
(此評論有文字錯誤,請見留言二)
知名不具:
這年頭當大學老師很辛苦的,要做假資料;要面對一群痴呆的大學生;等退休的系主任;無能的行政官僚;學校被戰還要出動老師去報社投稿戰政府、戰其他學校;被迫媚俗開一些爛課;認真評分拉開分數差距還會被學生投訴說大刀;女學生走近一點晚上BBS就大家都知道,現在連女老師也......
各位校友、在校生,最近天冷多雨,請小心濕滑。
***補充說明***
政大校方說法
有關洪副教授案處理說明
有關蘋果日報4月4日報導政大(本校)洪副教授案,本校已依法完成所有調查程序,因該教
師不服調查結果提起上訴,目前正進行司法程序中。依性平法精神,本校不便對外進一步說明。
哪一國的性平法?還是平行世界的性別法?╮(╯◇╰)╭
「因該教師不服」,聽起來真是哀傷,原來所謂的優秀教師在政大眼裡只是「該不服結果之教師」。
附上學生意見:
→ incredible:性平法精神? 是保密嗎? 這麼大的新聞,還真保密 04/04 18:13
→ tnssh98:不對外說明,只是不想惹事吧!說這麼好聽 04/04 18:28
→ esteffi:4/4還要上班 真辛苦XD 04/04 18:47
→ date:性平法精神......... 04/04 18:53
推 den1125b:還有性平法嗎? 沒有構成性騷擾,怎麼可以為這些懲處呢? 04/04 19:21
→ den1125b:糟糕 應該要噓的才對 推錯了... 04/04 19:22
噓 den1125b:須只會河蟹的貓大校方 04/04 19:30
推 iwbsai:真是和諧 04/04 21:19
噓 wq:依河蟹精神,本校不便對外進一步說明。 04/04 22:13
→ hongchanghsu:肥美的河蟹來囉 04/04 22:50
噓 lavaever:校方邏輯及求證精神讓身為本校學生的我感到心涼 04/05 10:24
噓 satsuki1826:偉哉 04/05 11:14
政大,不意外。
延伸閱讀:
他們無法面對現實
成句:無知OO比XX更恐怖
兩面併陳:政大奇聞
政大奇聞:非法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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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漏洞百出,蘋果記者有失客觀!
回覆刪除1.記者敘述老師傳送的訊息“恐怖”為主觀看法,身為記者,立場已產生偏頗
2.記者怎麼知道老師傳送「我恨你」訊息是不想分手?明明在新聞中提到老師拒絕受訪,且找不到當事學生。
3.師生戀是真的嗎?如果還未確定,記者怎可在標題寫上同性戀?
-------------------------------------------以下為個人看法
1.以往的師生戀報導都會提到雙方有示愛的訊息留存,
為何這次在證據不明、結論不清的情況下,蘋果記者就急切報導?
連真相如何都不知道,隨意指稱「師生戀、同性戀」,甚至有醜化同性戀的傾向。
2.此事件的報導者只有蘋果日報,也只有蘋果日報把此事件放在頭條,其他媒體則是在蘋果報導後,抄蘋果的報導放在網路上,
可不可能,此事件還涉及記者與特定人士的利益交換呢?
我打錯了,不是校務會議,是性平會啦!但來不及改就傳出去了(遮臉)
回覆刪除學生:
回覆刪除觀察入微。
苦主:
你上傳一個正確版就OK了。
我本來以為刪刪染上性病之後
回覆刪除不哈老外來騷擾老師了
想起前年被趕走的某位老師
現在是上海財大某院副院長
出走的理由一樣是性騷擾
整個事件一樣是只有結果沒有真相
頂姦性別平等萎員會的作為
讓我想起來自魔界有一篇叫做
獵魔女的村子
http://www.gender.nccu.edu.tw/index.htm
回覆刪除點「關於我們」→「委員名單」可以看到這些頂尖委員的大名。
政大,不意外。
關閉中
刪除我也真的很想就教那位政大的女學生
回覆刪除妳是如何在女女之間的愛愛過程裡 交戰二十幾回合之後
還讓對方的處女膜保持完整的呢
蘋果的記者也真不是蓋的
竟然能夠找到比恐龍更恐龍的婦產科醫生來回答
如果女女之間只用性器官接觸的話 是不會導致處女膜破裂的(昏倒不起)
這種無聊的交戰過程 誰有興趣進行個二十幾次呀
現在學生應該沒看過來自魔界,放個連結給各位看看:
回覆刪除http://www.8comic.com/love/drawing-1089.html?ch=7-71
1.種牛豆=腹部開刀的疤
2.如果沒有跟女學生XX手放進火裡不會受傷
3.魔女會浮在水面上;溺死(辭職)就會被判無罪
作者應該是早就預言到此事
在近20年前就畫出來了
...
多年以後
有人在美莎里古董店看到一幅畫
是政大頹圮的校園
店員解釋說
那也是台灣風光一時的學校
有一段時間
政大十分盛行獵魔女...
G.Lee:
回覆刪除「只有結果沒有真相」的確並非個案,您電子郵件中更指出許多弊端。
參考您的卓見,我將您提供的標題「獵魔女的校園」作為副標更動,希望您能繼續對本部落格提供寶貴的意見。
蒐集BBS對本文的回應,老師請笑納:
回覆刪除推 flyersnow:只好推一個:政大,不意外。 04/05 02:27
推 magymagy:好文推! 04/05 02:41
推 hover8744:超專業推! 04/05 02:42
推 date:這篇厲害!!問題1太精闢了 04/05 02:42
※ showtint: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4/05 02:48
推 jghs121:不斷自表= = 04/05 03:00
推 azurefish227:精闢 04/05 03:09
→ elithson:原po真是一針見血。大推。 04/05 10:34
推 letumvelvita:到底有沒有官僚聽到學生在說什麼阿= = 04/05 11:03
→ Nightu05:推這篇真的點出癥結!!! 請問,校方負責解聘的單位是?性平? 04/05 11:37
推 jucky1031:"出包了打小孩給別人看,不要再追究我了瞇啾 ^.<"超好笑 04/05 12:03
推 ifbear:推這篇! 04/05 12:07
推 tobeornotto:推 真的精闢至極 04/05 14:23
推 misspopple:看完覺得念政大也是滿哀桑的 04/05 14:46
推 erin77422:這個才叫畫重點啊!!!!! 04/05 15:23
→ iamsakura:精闢!!! 04/05 18:41
推 kwhitomi:政大,不意外XDDDD 04/06 00:17
→ virosa:這篇的回文也超好笑,可以再點進去看 04/06 00:30
推 ben3683:精闢 04/06 01:07
推 greatest1006:有沒有人投訴校務建言系統,有關此事校方處理失當? 04/06 16:30
→ tsung315:哇賽最後一句XD 推 04/05 02:48
→ KaoriKuraki:依照政大性平會的說詞,洪師對該生的行為並未構成性 推 04/05 03:00
→ KaoriKuraki:騷擾之情事,但卻以「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對洪師施以 推 04/05 03:01
→ KaoriKuraki:行政懲處。 推 04/05 03:01
→ KaoriKuraki:其中有幾點問題:一、「教師專業倫理」不在性平會更 推 04/05 03:02
→ KaoriKuraki:不在性平法的管轄範圍之內。二、但在「政大教師倫理 推 04/05 03:02
→ KaoriKuraki:守則」內並未寫明任何懲處辦法與規定。我第一次知道 推 04/05 03:03
→ KaoriKuraki:原來政大性平會的權限這麼大,可以於法無據進行行政 推 04/05 03:04
→ KaoriKuraki:裁罰。 推 04/05 03:04
※ elithson:轉錄至看板 Eve_Trista 04/05 10:47
※ SsennaV:轉錄至看板 niceplay 04/05 10:57
※ chin1987: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05 11:27
※ mamahelp: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05 12:57
※ papaya1110:轉錄至看板 papaya1110 04/05 13:13
※ sutiph: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05 16:28
※ necessarius:轉錄至看板 Cardiabol 04/05 17:02
※ bengor: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05 23:41
※ Zoe: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05 23:42
※ ArtBlanc: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06 13:29
※ dawnvoice: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06 20:09
咳、就算整理這些也不會加分的。
回覆刪除(學號寄來我信箱~咪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