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

政大奇聞:追放先知的學校




20087月,教育部以政大有瑕疵無法解聘為由,將該校不續聘莊國榮的案子退回政治大學。





前情提要:政大奇聞兩面併陳:政大奇聞


(一)

來源:
http://www.nccu.edu.tw/news/detail.php?news_id=2932

有關媒體報導本校洪師乙案,本校說明如下:
一、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洪師乙案,調查重點著重教師是否違反師生倫理,以教師權力逾越師生分際造成學生傷害。
二、本案調查過程均依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精神辦理,程序審慎嚴謹,確實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性平會決議後,洪師依法向本校申復、教育部訴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均遭駁回確定在案。之後洪師亦以學生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亦遭駁回。(詳附表)
三、依性平會決議,洪師如不履行決議內容,則建請移送教評會研議處理。
四、上述調查過程中,本校均依性平法善盡保密義務。針對媒體近來之報導,並在學校不知情狀況下擅自進入校園拍攝教師上課並刊登肖像,本校深感不滿。為保護雙方當事人,籲請理性面對,避免造成傷害。
項次
日期
過程
1
98.6.23
性平會受理本案並依法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2
98.7.30-98.8.12
分別訪談當事學生、老師以及雙方所提出證人,共14人次
3
98.10.29
性平會決議性別事件成立
4
98.12.3
洪師依性平法提出申復
5
98.12.8
洪師提出之申復遭駁回
6
99.1.18
洪師以本校為被告向教育部提出訴願
7
99.6.4
洪師所提之訴願遭教育部決議不受理
8
99.7.26
洪師以學生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9
99.8.6
洪師針對教育部訴願不受理之決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0
99.12.13
洪師所提之行政訴訟遭到駁回確定
11
100.3.7
洪師所提之民事訴訟遭到敗訴判決。



(二)


小弟對政大教評會這組織非常有印象,因此今天跟各位聊聊一樁陳年舊事。


    時間回到2008.03.16,正是總統大選決戰前,莊國榮參加民主進步黨造勢晚會時,如此說道:「(馬英九)的爸爸每天滿口仁義道德,每天在嫖妓,乾女兒變成幹女兒啦!

 
    莊國榮何出此言?我們以維基對馬鶴凌的敘述來看:


壹週刊報導,馬鶴凌喜歡收乾女兒,來者不拒,據說有十多位,其中有陳美琪;另外還有台北鳳凰獅子會的會長張穗鳳、賴比瑞亞大使前未婚妻劉秀珍、歌星池昭君以及兩個摯友託孤的女兒。前中姐凌蕙蕙據傳也是他的乾女兒之一,但她本人否認這項傳言。


2003年,陳美琪以以始亂終棄為由,勒索馬鶴凌四十萬元,並傳出陳美琪手中握有對馬鶴凌相當不利的影像證據。此事經私下協調而解決,但在這個事件後,馬鶴凌仍然繼續與陳美琪私下來往,陳美琪對外也以馬英九的乾妹妹自居。


根據媒體披露,馬鶴凌與小他42歲的有夫之婦發生不倫戀,而這名對象就是馬鶴凌在其住處心臟病發的女主人翁惠美,她也是馬鶴凌的乾女兒之一。此事由翁惠美的前夫吳家政出面指控。


    這件事情在當時相當聞名,現在還可查到大量對馬鶴凌與乾女兒的報導。


    莊國榮口出此言後,也許心知不妥,是夜立即請辭教育部主任秘書一職,時任部長的杜正勝亦立即批准。


    後來的選舉結果為你我所熟知,中國國民黨籍的馬英九提出著名的「六三三政見[1]後,以壓倒性的優勢、徹底擊潰民主進步黨的候選人。


    事情本應到此結束,但具備政大公行系教師資格的莊國榮,卻在同年六月,被國立政治大學教評會依《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規定,決定不續聘莊國榮


    在此向非教師讀者們解釋這條款可怕之處。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遭不續聘處分者,其他學校也不能聘用,此條款等於宣告莊國榮終生被剝奪教師資格


當日,莊國榮對此裁定發表聲明,強調此決議違反程序正義。原因在於:


系、院級教評會並未提出「不續聘」案,卻由校教評會直接做成決議,於法不符


同時,言論爭議點在於雖用詞不當,但不構成違法,他將透過申訴、訴願、行政訴訟提出法律救濟。此「不續聘」案引發政界與學界的高度關注,歷經多日的討論(或說論戰),國立政治大學校級教評會仍維持原議,於627呈報公文至教育部,並在公文中強調無意剝奪莊國榮的教育權,教育部則將依法召開「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審查。


20087月,教育部以政大有瑕疵無法解聘為由,將該校不續聘莊國榮的案子退回政治大學。


    現在,政大公行系的網頁仍列著莊國榮的名字。



    當這件案子直接跳過與教師最密切的系、院教評會,直接從校教評會以終身不得任教條款、單方面地不續聘,說這不是秋後算帳跟向政府邀功,





你相信嗎?






(三)

    
當時小弟就覺得這是高等教育現場非常值得討論的議題,特別是在自詡為人文研究重鎮頂尖大學東方哈佛大學的國立政治大學。


何以見得?


    政大有社會系,可以討論「師道」這種封建時代的思想,在現代社會是否適用?舉例來說,薩依德以他自己的話形容,就是「丟石頭的人」,在為了超前於時代的倫理挺身時,當然違反了此時此地的「一般倫理」,但這樣的他,卻是社會學與文學界推崇的大師。


    政大有教育系,可以從「論文產出」[2]的角度來看,討論為何大學教師被強迫認定專業來源必定是「論文」?教師的專業自然是傳授知識,需要論文點數大可公開招募專業研究員,為何強迫教師必須身兼兩性質不同之職?


    政大有法律系,可以從這件從開始就違法、一意孤行的政大校方從開幹到被退件的流程是如何充滿瑕疵,並整理成案例與共筆,讓學生瞭解此樁司法公案。難能可貴的是,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在部落格中直指(廣義的)資方政治大學的違法行徑,令人欽佩。


    政大有新聞系,可以就教師言論自由與校方約束的層面展開討論[3]。莊國榮的言論是針對可為公評之事進行的發言,這點是毫無疑問的,而爭議點在於那樣的發言是否適當?不過,適當與否該交由被評論者的遺族與法律認定是否違法,當馬先生都認為政大此舉不妥且無違法疑慮時,何以政大一意孤行?


    光就這四個系所,就能策動許多值得討論的重要課題,但遺憾的是,當時公開討論的愛智學者,堪堪僅有廖元豪。對政大如此重要的課題,卻只有如此零星的討論,不禁讓人質疑政大教師的言論自由權,是否受到侵害?


    洪燕梅與莊國榮的事件,看起來毫不相干,但其實息息相關──這兩起校方對老師的霸凌事件,完全展現了一間學校的校格


    頂尖大學校方以尊貴的身教,指導學生要如何對待老師,這就是校方展現的「師道」。販賣知識的勞工朋友們,雖然外界尊稱我們「老師」,但我們必須有「勞工」的自覺,這實實在在牽涉到工作權的問題,今天不重視這個現象,明天難保不會落到你我頭上,況且你也不想平白無故收個助理就被當成性侵犯吧?


    東方哈佛的學生們,


政大,不意外。



    這是一定要說的,但你們為了自己的受教權,應該做些什麼?





(四)


    您累了,看篇短文好嗎?


被控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案,本人洪燕梅謹聲明如下:


清白、名譽對我而言,比生命更重要,這是我堅持至今不妥協的唯一原因。


對於學生非事實的指控,沒有人可以強迫我接受;沒有告知且讓我及時反駁的行政、司法過程,我永遠不會接受。


這場不公不義的戰爭已近兩年。對於學校一路不給予閱卷,運用同一組律師等行為,由於目前仍在司法程序,謹委由律師代為表達意見。


性別文化及兩性平等,應該建立在彼此的尊重、和諧,而非單方面的想像及推論。無論如何,政大仍是我心中的好學校,政大中文系仍是我心中最好的系,本案不會改變我對它「好山、好水、好人」的看法。


感謝各位的支持,我終將堅持下去!







閱報室:

這兩則可以看出以論文點數衡量教師優劣的合理性是高是低。

當時社會一面撻伐之聲,但時過境遷,莊國榮卻受封先知,有興趣可查閱為何他會被視為先知。

這是政大校方的說帖。

原題相當不堪,此以中性文字落題,看完可看出該教授的道德似有瑕疵。





[1] 何謂六三三?這是Google搜尋「六三三」後第一個跳出的報導。

[2] 後來政大的說詞是莊國榮沒有論文出產。
[3] 毀損政大校譽亦是說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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