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證主義
1. 相信現象之間有因果關係
有因果關係就能以「X→Y(X導致Y)」的科學言語表示,能以「科學語言」表示,在形式邏輯上就能說是科學,但人世間許多事物是無法以簡單因果表現的。
以宿醉→頭痛為例,實證論者的因果關係是昨晚喝太多導致今天頭痛,這當然合乎因果邏輯之事。但更深一層探討,為何平常淺酌即止的學生會流連酒鄉?原來是失戀。所以頭痛,的真正原因可能是失戀,喝酒只不過是中介變項罷了。
2. 能以客觀數據表達的,才是真實
例如壓力、溫度等感觸,眾人感受的不同,必須要加以「操作化」,亦即將之轉換成可觀察的數字,例如攝氏或毫巴。
但問題在於,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不同之處在於與「人」相關,例如信仰如何給定「操作型定義」?以上教堂的次數來定義恐流於形式。或如「愛情」以「電話的時間和次數」來表達,亦失之公允。
3. 反神秘主義
若概念無法檢驗,那不能說是真,也不能說是假,而是無意義(nonsense)。
這是針對神學與哲學的論爭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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