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上的限人、限證、限資三限可見,憲法所謂的「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其實根本形同虛設,國民黨政權對於媒體設下高標準的限制,當然是為了有效扼殺人民的言論自由。
一、序說
〈台灣新聞自由考〉系列中需的史料,主要來自是國史館所編的「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彙編」套書的中的兩冊。分別是《新聞自由(1945~1960)》與《新聞自由(1961~1987)》。經由這些史料的閱讀,我們可以更瞭解「新聞自由」這個概念在台灣所受到的壓制,與逐漸伸張。
這裡,我們要注意到的是,這兩本新聞自由史料,並非是獨立,歸類於新聞、傳播學門類書,而是放在更為巨大的「戰後台灣民主運動史料」脈絡中。對於這種現象,我們固然可以解讀為台灣的傳播學界向來不重視傳播史學、傳播哲學等基礎學門[1]。但我們也不能忽視其中一點,那就是「新聞自由」向來與政治運動脫不了干係[2]。這點,相信我們在新聞自由的學理閱讀中,可以更進一步地發微。
進入史料閱讀前,我們應該已經有對於新聞自由的基礎認識,那就是「新聞自由」的內涵並非是鐵板一塊,可以像教科書所宣稱的那般以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去羅列,而是極其混雜、曖昧不明的模糊概念。
由近取譬,以當前台灣的報業來說,聯合報和自由時報喊的「新聞自由」,概念便不相同。就算是中國時報,和中天電視的新聞自由,因為媒體屬性不同,也有所差異。
在本週的閱讀中,要先請你瞭解到早年的報業分類理論,有以下四種:
一、國家統制論
二、天賦人權論
三、階級鬥爭論
四、社會責任論
在國民黨獨裁統治的前期,若說有新聞自由的話,那便是歸屬在「國家統制論」中。此派論點認為新聞自由應服從於國家利益,促進國家團結[3]。當然,打著這種大敘事團結的口號,當然不會注重個人的意志,更遑論保障「新聞自由」了。
這裡既然都提到了報業的四種分類,筆者補充一點,其實找一下台灣早期的文獻,不難發現一種只有台灣特有,獨步全球的第五號報業理論。那便是稱之為「三民主義報業理論」的報業論。
聽這種名字,便不難想見,這是一群國民黨資助的御用傳播學者所搞出來的「理論」。但這種擦脂抹粉式的理論,不但走不出台灣,也無法承受時代的考驗,當國民黨政權尚未倒台時,這種說法便已銷聲匿跡,不難想像其理論的免洗性。
報禁的年代
按新聞學人林元輝的分類,國民黨時代對對報紙等媒體的禁制方法有七類,分別為:
限載、限資、限證、限張、限印、限價、限人。
獨裁國民黨早期只有限人、限證、限資這三個法寶,就先來說明三限的內涵。
限人:限制了報紙、雜誌之發行人與編輯人的資格。發行人、編輯人不可無住所、不可被禁治產、不可被褫奪公權、不可被處徒刑或一月以上之拘役。
若是發行人,限制條件除上述之外,另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以上學歷、高中畢業,新聞界工作滿3年以上、在主管新聞界之單位工作滿3年、在新聞界工作滿5年以上。
我們可以發現,「在主管新聞界之單位工作滿3年」該條,分明就是為新聞局官員接管、設立報館所量身定做的法條。再者,在威權統治時期,說抓就抓說關就關,更有甚者,尚會人間蒸發。如果政府看不爽要搞你,隨便套一個莫須有的罪名,那麼這個資格也就不保。以莊子的說法來談,就是「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
限證:這些行政長官訓令,都統一口徑,那就是宣稱「登記證用罄」。不過,這些登記證敢情是用什麼鉑、金、銀之類的貴金屬打造?亦或是銅、鐵、錫之類雖是卑礦石,但當時依舊得來不易的金屬?
都不是。
只是一張紙罷了。但因當時國民政府嚴格管制,導致物以稀為貴,也曾造成私下買賣登記證的事件。但在報禁解除後,這些曾經洛陽紙貴的登記證,卻一夕之間淪為廢紙,或說,回復其原本該有的價值。這點我們會在日後的章節中再次看到。
限資:修正出版法細則第六條裡,詳列了在何種都市裡辦報,需要多少的資金。
這表面上而言,是希望報館經營能夠穩定,才提出財產擔保,但其實是政府管太多,在正常社會中,如果說一種事業無法繼續維持,那麼便會自行結束營業,因此,根本不需政府越殂代庖。
由以上的限人、限證、限資三限可見,憲法所謂的「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其實根本形同虛設,國民政府對於媒體設下高標準的限制,當然是為了有效扼殺人民的言論自由。
在這種充滿荊棘的出發點,台灣的報業,是如何突破重重限制?如何篳路藍縷,以啟山林?接下來的每週閱讀中,我們會慢慢看到。如果你想瞭解新聞自由,卻覺得英國新聞自由考由Milton開始追起,毫無頭緒,那麼請你跟著我仔細看看這島上,不過十數年前的往事,看著這塊土地從無到過度,是怎麼一回事。
問題:
請問你身處的領域是否重視對本身知識史的探究?次之,請你發表對學門歷史重要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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