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韓戰爆發後的便宜行事,令日本的轉型正義無法徹底落實,至今日本仍有大型財閥,也充滿家族政治的貪污醜聞。
承前閱讀:
安保鬥爭(二):韓戰
三、日美安全保障條約
由於1950年中,韓戰爆發,駐日美軍被大部動員至韓國,以致無暇顧及日本事務,加以蘇共的國際宣傳方針是:指出美國以佔領模式,將亞洲諸國再殖民化。因此為了用事實反擊指控,GHQ希望能早日結束軍事佔領,但韓戰已爆發,因此他們只好撤銷對二戰戰犯的終身褫奪公權,使之重新登上日本政治舞台。
正式結束軍事佔領的國際條約,是為1951年9月8日在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所簽訂的《對日和平條約》(日: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英: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簡稱舊金山和約)。條約宣告生效日期為1952年4月28日,亦即生效期後,美國就結束戰後的軍事佔領,因此2013年3月12日,日本政府將4月28日訂為主權恢復日。
正因韓戰爆發後的便宜行事,令日本的轉型正義無法徹底落實,至今日本仍有大型財閥,也充滿家族政治的貪污醜聞。但也因韓戰,讓軍需品、民生產業大幅成長,使日本迅速從敗戰後的廢墟再起。
正如「主權恢復日」之名稱所示,《對日和平條約》簽訂的同時,亦即結束美國單方面的軍事佔領,而讓美國與日本成為對等的民主國家,因此和約生效之日,美國駐日大使同時就任。
如前所述,提前讓日本獲得獨立地位的宣傳目的是讓「佔領」一事無法落人口實,但由於此時韓戰已爆發,若美軍撤出日本,則毫無軍事能力的日本必將成為南韓之後,共產勢力所併吞對象。
因此《對日和平條約》簽訂同日,美日又簽署了《日美安全保障條約》(Treaty
of Security and Safeguard Between Japan and United States)。其大要為:美國有權在日本境內及其周邊島嶼駐軍。另,根據「日本政府的請求」,美軍有權軍事鎮壓日本民眾。
1952年2月28日,日美根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第3條,在東京簽訂了《日美行政協定》。例如:承認美國使用、管理與防衛日本基地的權利;日本每年向美國支付1.55億美元的防衛經費;以及最具爭議的:美國軍人及其家屬犯罪,日本無權審理。
由以上可見,雖說名為「行政協定」,但事實上是以法令形式承認駐日美軍特權。以日本國民的觀點來說,這就是喪權辱國的割地、賠款──不平等條約。正因如此,共產勢力以民族主義號召,要求日本國民一同推翻美國帝國主義,這和戰前軍部的「大東亞共榮圈」、「亞洲是亞洲人的亞洲」口號不謀而合,因此島內瀰漫著反彈氣氛。
再加上條約生效後,日本各地不斷傳出佔領軍的暴行事件,因此日本知識界反對的聲浪從未斷絕。但由於韓戰、美國強力鎮壓與國力未復,抗議聲浪未能成為國民共識。
延伸閱讀:
安保鬥爭(四):五五體制
文化研究(二):起源
原文書的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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