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及六種常見的民主理論模型,特別是審議式民主,由於諸多傳播學者的提議,今日不管論文或考題都常出現。但是,那些專家卻避談此模型的內在矛盾。
一、古典式民主(classical
model of democracy)
來自古希臘雅典,由公民參與公民大會來決定公共事務的直接民主經驗。
然而,公民的條件有二:一定資產、雅典當地居民(世居雅典者,移入者不可)。況且當時奴隸與女人是被排除在討論與投票範圍外的,因此這種「民主」與近代意義的民主相距甚遠。
二、保護式民主(protective
democracy)
依洛克的社會契約說而發展的思想,為了保障人民權力,因此設計相互制衡的政府體制,避免政府成為君權再臨。
三、發展式民主(development
democracy)
將民主政治當成方法,目的是讓人達成自由。
四、菁英式民主(elite
democracy)
人民選出菁英,而由菁英進行決策。
五、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
強調民主政治中公眾參與的重要性,不僅僅只有投票,還需要有其他的政治參與。
公民應積極參與公眾事務,特別是和切身相關的公共事務。透過討論,理性地表達個人的論點,最後引發大眾合理的決策。
六、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所有與公共問題相關的公民、團體都能參與決策的進行。而在下決定前,必須經過充分地公共討論。
審議式民主原則:平等、公開與包容、資訊透明、相互尊重與主動參與發言機會平等與決策程序公平。
以上是六種常見的民主理論模型,特別是審議式民主,由於諸多傳播學者的提議,今日不管論文或考題都常出現。但是,那些專家卻避談此模型的內在矛盾。
延伸閱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