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在2006年因特別費案受檢方約談後,記者上前問話,但馬先生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表示意見。
以學理來說,法學博士馬英九的說法或可視為卸責之遁詞,為何?這就是這節要告訴大家的「偵查不公開:原則與陷阱」。
「偵查不公開」是新聞中常見的法律用語,但在媒體的報導中,該詞的用法卻已接近「保留法律追訴權」。
也許一般讀者看過會認為「這就是依法行政」,但以學理來說,法學博士馬英九的說法或可視為卸責之遁詞,為何?這就是這節要告訴大家的「偵查不公開:原則與陷阱」。
1. 何謂偵查?
2. 為何「偵查不公開」,其理由何在?
3. 所有案件都需要「偵查不公開」嗎?
4. 負擔「偵查不公開」保密義務的行為者有哪些?而哪些不是?
5. 「偵查不公開」與「公開審判」的衝突?
6. 何謂「媒體審判」?
7. 偵查不公開與新聞自由的衝突?
延伸閱讀:
寒山石徑
本回感謝小杜提供意見,上為小杜的部落格。
考題的意義
死而不亡者
先勘誤,是偵"查",非偵"察"。
回覆刪除"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或許可以在實務上解決部分問題。
感謝Johan Zhou勘誤。
回覆刪除遺憾的是,那個要點在實務上形同具文:
回覆刪除案件於偵查終結前,檢警調人員對於下列事項,應加保密,不得透漏或發布新聞;亦不得任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少年犯供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
第3點規範對象原則上是檢調人員,但真正在新聞處理的實務上適用的會是第4點,私以為整個要點的陷阱在於"新聞發言人"。
回覆刪除有沒有某某單位不只一個新聞發言人的八卦?
「....「發言人」「適度」發佈新聞.......」
回覆刪除沒錯,發言人到底有幾個?或說有沒有發言人這回事?
沒有發言人嗎?
回覆刪除「你怎麼不早說!」
因為報紙沒送到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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